旅客乘机可在各航空公司售票处或代理售票处预订座位。只有在定妥座位后,才能凭该定妥的座位客票乘机。已定妥座位的旅客,如未在购票时限内购票,所定座位即被取消。
旅客持有定妥座位的联程或来回程客票,如在该联程或回程地点停留72小时以上,须在该联程或回程航班离站两天中午12点以前,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否则,原定座位不予保留。
误机系指旅客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其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旅客误机后,最晚应在该航班离站后的次日中午12时以前,到乘机机场的承运人登记处、承运人售票处或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售票处办理误机确认手续。
办理了误机确认手续的旅客,如要求改乘续航班,可在上述地点或原购票地点办理变更手续,承运人应在航班有座位的条件下予以办理,免收误机费。但持有的机票如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72小时以内变更过航班、日期,旅客应交付客票价5%的误机费。
未办理误机确认手续的旅客,如果要求继续旅行,应交付客票价加20%的误机费。旅客误机变更后,如果要求再次改变航班、日期,应交付客票价50%的变更手续费。旅客误机或误机变更后,如果要求改变承运人,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应交付客票价50%的误机费。
旅客误机或误机变更后,如果要求退票,也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处理,应交付客票价50%的误机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