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大体可分为5类:
l、旅游销售合同
旅游销售合同也称旅游组团合同,是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约定旅游服务内容、标准、档次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的协议。旅行社组团旅游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组团合同,旅游者有权要求与旅行社签订旅游组团合同。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旅游组团合同应包括:①旅游行程 (含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安排、购物次数等)安排;②旅游价格;③违约责任。
2、旅游采购合同
旅游采购合同是组团旅行社与其接待服务分供方(如接团旅行社、酒店、餐厅、航空公司、火车站、旅游景点等)之间约定服务质量、内容、档次、标准以及价格等的协议。《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招徕或接待旅游者,或与饭店、餐饮、交通、景点等企业以及与境外旅行社发生业务往来,应当签订合同,约定双万的权利义务。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选择有关国家和地区依法设立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并与之签订书面协议后,万可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
3、旅游者保险合同
旅游保险合同是在旅游保险中旅行社 (投保人)与承保的保险公司(保险人)约定其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即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投保人承担向保险人交纳约定的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负有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向投保人承担赔偿损失义务。保险权利、义务关系,是关于转移风险和承担风险的民事法律关系。《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及《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规定,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旅行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合同内容,与承保保险公司签订书面合同。
4、旅游转让合同
旅游转让合同是组团旅行社不能成团,在与签约旅游者协商一致后,将其权利、义务转让其他旅行社合并成团而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这类合同是原旅游组团合同的补充协议。《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旅行社不能成团,将已签约的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时,须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
5、旅游变更合同
旅游变更合同是在旅游途中原组团合同出现服务项目变更或增加服务项目(俗称“加点”)需要加收费用时,与旅游者订立的合同。这类合同也属于对原组团合同的补充。这类合同应由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但鉴于事情发生在远离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途中,一般情况下,由旅行社委托导游领队人员直接与旅游者签订。《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在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需要加收费用的,应当事先征得旅游者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