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保险的种类
根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 (以下简称《保险规定》),目前的旅游保险分为旅行社责任保险和旅游意外保险两大类。
旅行社责任保险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旅游意外保险指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旅游时,根据实际需要,从有保险代理人资格的旅行社或直接从保险公司自行购买个人保险,一旦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按保险合同约定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向旅游者支付保险金的保险行为。
(二)旅游保险的性质
《保险规定》第二条规定,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可见,旅行社责任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组团社和地接社均须投保。
《保险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旅游者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从有保险代理人资格的旅行社或直接从保险公司自愿购买旅游者个人保险。旅行社在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时,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可见,旅游意外保险属于自愿性保险,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者自行决定购买与否及投保多少。
(三)旅行社责任保险
1、投保人
依据《保险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旅行社根据保险公司的约定,就自己可能需承担的损害责任,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从而成为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因此,责任保险的投保人是旅行社。
2、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就是保险的对象。依据 《保险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保险标的是旅行社应当依法对旅游者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既包括人身责任,也包括财产责任。
3、被保险人与受益人
《保险规定》明确指出,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的和受益人均为旅行社。旅行社一旦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发生责任事故,则由保险公司代表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赔偿金。
4、保险人
责任保险的保险人是承保的保险公司。《保险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必须向在境内经营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投保。第二十条同时规定,旅行社应当选择保险业务信誉良好、服务网络广、无不良经营记录的保险公司投保。
5、保险范围
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也就是旅行社因其疏忽或过失造成其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遭受经济损失,所应当板法对旅游者承担的民事赔偿的责任范围。《保险规定》第五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对旅行社依法承担的下列责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①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
②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药费赔偿责任;
③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费用赔偿责任;
④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近亲属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赔偿责任。
⑤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⑥由于旅行社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
⑦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只有因旅行社的责任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责任保险才适用。因此,依据《保险规定》的规定,下列损失或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在责任保险的范围之内:
①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由于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有些旅游者出团时就带有某种慢性病,如心脏病、慢性肠胃炎、哮喘、糖尿病等,这些疾病都有可能由于旅游者旅途中的劳累或不慎导致病症的急性发作。这类损失或损害只能通过旅游者本人投保旅游意外险来获得赔偿。
②由于旅游者个人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导致需支出的各种费用。只要旅行社己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向旅游者作出其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或者已对旅游地可能引起旅游者误解或产生冲突的法律规定、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给旅游者以明确的说明和忠告,如果旅游者不听劝阻,一意孤行,则一切由此而导致的后果,只能旅游者自己承担。
③旅游者在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后,或在不参加双方约定的活动而自行活动的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旅游者不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或双方约定的活动而产生的损害,理所当然与旅行社无关,由旅游者自行负责。
6、保险期限和责任期限
《保险规定》第九条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期限为一年。第十五条又规定,旅行社对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规定》第三条规定,旅行社只需对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所应承担的损害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旅行社的责任期限仅限于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也就是说,对入境旅游者的责任期限从其入境后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开始,直至该旅游行程结束,办理完出境手续时为止;对国内旅游者和出境旅游者的责任期限,自其在约定的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
7、保险金额
《保险规定》第十条规定,旅行社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下列标准:
①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8万元,入境旅游、出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16万元;
②国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200万元,国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400万元。
以上限额均力最低限额,旅行社如果购买的责任保险的最高赔额低于上述标准,则属于违章行为。但是旅行社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购买高于上述标准的责任保险。此外,这里的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是指最高保额的下限。也就是说,如果旅行社仅买此下限的最高保额的话,一次责任事故或全年若千次责任事故己将此保额 (即国内社200万元,国际社400万元)用完后,再出责任事故,则不再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当然,旅行社出于自身需要,也可以购买高于最高保额的保险,多买多保。最高保额必须是旅行社在旅游者死亡责任赔偿的情况下才能获得。
旅行社如果组织赛车、赛马、攀崖、滑翔、探险性漂流、潜水、滑雪、滑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及冲浪等高风险性的旅游项目,应当与保险公司协商附加保险金额。
8、索赔
《保险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旅行社应及时取得事故发生地公安、医疗、承保保险公司或其分、支公司等单位的有效凭证,向承保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这里的“有效凭证”是保险公司理赔的主要凭据,因此,旅行社应当善于搜集并保存这些“有效凭证”。
9、违规责任
《保险规定》第六章规定,旅行社未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政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小于《保险规定》第五条规定要求的,或者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金额低于《保险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基本标准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旅游意外保险
1、投保人
《保险规定》指出,旅游意外保险由旅游者自愿购买,因此旅游意外保险的投保人是旅游者。
2、被保险人与受益人
旅游意外保险是旅游者根据实际需要为自己购买的保险,因此,被保险人也是旅游者。受益人可以是旅游者本人,也可以是旅游者指定的第三人,也可以是他们的合法继承人。
3、保险标的
旅游意外保险的标的是旅游者的人身、生命和财产。
4、保险范围与保险金额
由于旅游意外保险属于自愿性保险,《保险规定》对保险范围与保险金额没有作出统一规定,由旅游者与承保保险公司自行商定。一般地说,旅游意外保险可使旅游者获得以下保障:
①医疗费用保障:旅程中意外伤害或急性病发作必需医疗所引起的医疗费用,包括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②遗体或骨灰运送: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身故,使用空中或地面交通工具将其遗体或骨灰进行遣返的费用。
③意外残疾保障:根据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程度的不同,保险公司按照规定给付相应的残疾保险金。
④身故保障:意外事故或急性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付身故保险金。
⑤特别约定转院治疗:若需转院治疗,在事先征得保险公司同意的前提下,所需费用可由保险公司支付,包括运输工具、随行医护人员之费用。
5,保险期限
旅游意外保险的保险期限《保险规定》也没有作出统一规定,旅游者可以参照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责任期限与承保保险公司商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