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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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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09-27 20:23:30

  旅游者应当了解相关的权利、义务。只有了解了相关的权利、义务,才能在旅游过程中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遵守相应的旅游法规,促使旅游者玩得顺利;玩得愉快,减少·旅游投诉问题的出现,并形成良性循环,促进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旅游者首先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事实上,旅游者本身却常常不重视自己的权利、忽略自己的义务。许多旅游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常常忍气吞声,或在接受了道歉之后便放弃自己应该得到的补偿。如某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取消游览项目或改变旅游路线,明明侵犯了旅游者的权利,旅游者却认为这是“正常”现象。又如,航空公司临时取消航班,不及时通知或对旅客没有妥善安排,很多旅客虽然有意见,但不据理力争。旅游者的权利明明受到了侵犯,却没有进行有关维权行动。 

  (1)旅游者的权利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自由旅行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3条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养、休息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这一规定中的休息权中就包括了旅游者自由旅行的权利。
  2.对旅游产品的知悉权:旅游产品的知悉权,指旅游者在购买旅游产品(如旅游线路、旅游商品、食品菜肴、住宿设施)时对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形式和费用等享有了解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经营者不能提供虚假情况,不能欺诈和误导旅游者。
  3.安全旅行的权利: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身、财产的安全要得到保障。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的旅游项目及服务必须符合有关的安全标准。例如,所入住的饭店要有防火设施,在带有危险性的旅游活动中要提醒旅游者注意安全,旅行社要为旅游者办理保险等。
  4.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旅游线路或者服务是旅游者自己的权利。旅游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旅游产品,可以对旅游项目进行比较、鉴别,自己决定购买或不购买哪种旅游产品。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旅游者,否则旅游者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公平交易和缔结合同的权利: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是平等的主体,旅游者有权获得旅游服务的质量保障,有权要求合理的价格。因此,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要订立旅游合同,以合同的形式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下来,以保障旅游者的权利不受侵害。
  6.获得赔偿的权利: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时,应依法得到必要的赔偿和补救。旅游经营者因自身的行为给旅游者造成损害时,应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7.旅游者的人格权:旅游者不分国籍、种族、性别、年龄、文化、宗教信仰等因素,在参加旅游活动中,其人格权利是平等的,旅游者的民族风俗、宗教信仰习惯要得到尊重和保护,不能受到歧视。
  8.投诉权和诉讼权: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旅游经营者未向其提供标准服务等,旅游者可以直接与损害其利益的旅游经营者进行交涉,要求其赔偿损失;也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及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组织投诉,要求处理;必要时,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9.法律与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与法规中,对消费者的保护体现在许多方面。作为消费者的一员,旅游者同样享有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 

  (2)旅游者的义务
  旅游者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旅游目的地的地方法规。
  2.自觉遵守旅游秩序和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规定和卫生规定。
  3.尊重当地民族风俗、宗教信仰等习惯。
  4.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护旅游资源、旅游设施、,保护生态环境,不能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公共秩序的活动。
  5.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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