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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十一”放假七天 放假十天被否定
文章作者:  来源:新疆经济报
发布时间:2005-09-16 15:30:3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对“十一”国庆节放假调休作如下安排:

  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10月1日(星期六)、2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二)、5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6日(星期四)、7日(星期五),10月8日、9日上班。

  按惯例,从10月8日起实行冬季作息时间。即上午8:00上班—12:00下班,下午13:30上班—17:30下班(乌鲁木齐时间)。

  今年“十一”国庆节,正逢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应急工作,确保各族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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