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努力提高县乡村路面等级率,实现“村村通客车”的目标,近日,丘北县出台新政策,鼓励投资农村道路交通建设。
这些新政策的内容包括:对农村公路建设中,批准占地范围内所涉及国土资源、林业部门的一切费用免收,并优先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建安税先征后返,并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建设的砂石料场,由用料单位提出申请,国土资源部门指定开采地点,公路工程完工后自行关闭,并做好植被恢复,公路用地补偿、拆迁安置、青苗补偿由乡(镇)指导村民委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自行解决;每年由县财政安排5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规划内实施的农村公路建设,并按新修公路每公里1万元,改造公路每公里0.6万元的标准给予物资补助;农村客运采取“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谁管养”的政策,保护投资者客运经营权的办法,养护农村公路,投资在20万元以上,并由乡(镇)发动群众新修公路10公里以上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政府同意可批准其客运经营线路从县城至所新修公路的终点,经营年限15至20年;投资在10万元至19万元,并由乡(镇)发动群众新修公路5公里以上或改造10公里以上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政府同意可批准其客运经营线路从乡(镇)农村客运站至所修公路的终点,经营年限10至15年;投资在10万元以下,并由乡(镇)发动群众修建公路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况批准客运经营线路的起止点,经营年限为10年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