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3月25日,就在四川沱江特大污染事故发生一年之际,“环保风暴”从中央刮到了地方: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向社会通报了近期查处的八个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这不仅是四川从严治污、誓还“三江”清水的一个缩影,也使得建设“生态四川”的目标得以稳步推进。
工业污染源整治初见成效
2004年3月,位于长江上游一级支流沱江岸边的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化肥厂,违规技改并试生产,设备出现故障,氨氮含量超标数十倍的废水倾泻而下,导致沱江流域遭受严重污染,危及沿岸近百万群众饮水安全,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亿元,生态环境惨遭破坏。
此次污染事故给四川环保事业敲响了警钟,四川省政府高度重视,随即作出决定:对岷江、沱江、嘉陵江(“三江”流域)内食品、化工、印染、制革及再生纸行业等重点污染源进行清理整治和限期治理,并加快整治流域内的工业污染源,分别将564户超标排污企业纳入限期治理范围,并将52户企业列入省挂牌督察目标。
截至目前,363家企业完成治理任务通过验收,192家企业被分别实施依法关闭、停产治理、限期搬迁等措施,从而使排入“三江”流域的污染物大幅削减,其中COD削减10万吨,氨氮削减9000吨。四川全省江河的主要出川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水域标准,全省Ⅰ类至Ⅲ类水域水质由2003年的37%上升到64.8%,劣Ⅴ类水质由39.7%下降到14.6%。
划清环保责任,做好分工协作
在工业污染源的整治行动中,四川省主管环保工作的副省长刘晓峰多次强调,环保工作不是一个环保部门的事情,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服务,抓好工业污染源整治行动方案制订、措施落实和达标验收等具体工作。
2005年4月1日,《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对各级人民政府直接负责的领导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国家机关任命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的环保责任作了明确说明,划清了部门责任,避免推诿扯皮的发生。
据了解,环保部门将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经委等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照政府的要求,搞好污染政治工作;工商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取缔关闭违法企业的要求,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等。
二十年三阶段构建“生态四川”
落实科学发展观不仅仅是对当前污染源的整治,更重要的是实现对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利用。2005年初,四川省提出建设“生态四川”的构想:用20年的时间全面建成“生态四川”,为构筑“和谐四川”奠定生态基础。
目前,四川省环保局正在牵头草拟建“生态四川”的规划大纲,初步考虑先按20年的跨度分三个阶段实施。
据了解,第一阶段为2005到2010年,主要工作是谋划生态四川开端和布局,编制生态四川建设纲要和规划,抓好试点建设,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初步建立生态效益型经济平台,初步搭建“生态四川”的基本框架。到2010年,建成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5个、省级环保模范城市2个、环境优美小城镇50个、生态小区200个,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创模城市达到35%以上,其他城市达到30%以上。
第二阶段为2010到2020年,全面实施“生态四川”建设规划,抓好生态四川建设工程的支撑项目建设,重点培育以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为主导的生态产业,加强生态文化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生态示范工程的辐射的带头作用,形成社会经济和环境良性循环态势,初步建成“生态四川”,树立西部第一生态大省形象。
第三阶段为2020到2025年,全面完成“生态四川”建设各项规划任务,巩固、完善和深化生态建设成果,增强生态产业实力和效益,全面建成“生态四川”,充分展示四川生态经济强省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