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负盈亏事业单位可实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事业单位竞争上岗要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聘用合同期限及其确定进一步明确……昨天,市人事局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内部分配、竞争上岗、聘用制改革试点有关问题解答的三个文件,使人事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更加完善。
我市现有事业单位2826个,共7.4万名职工。相对政府部门和企业来说,事业单位目前还存在着政事职责不分,内设机构臃肿,人员结构不合理,竞争激励和自我约束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影响到其生存和发展,部分工作人员人浮于事、无事可做的现象也较普遍。从前年开始,我市先后在全市卫生、科教、文化、交通、广电、农业、林业、煤炭、水务、规划等系统的事业单位中,推行以聘用制为重点的人事改革,目前已有20%的事业单位、30%的职工参与改革。
在此进程中,针对待遇分配问题,我市现已确定,以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为主,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但自负盈亏的经营性事业单位还可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方式。分配改革方案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审核后实施。
竞争上岗原则上在事业单位内部进行,某些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经批准也可面向社会公开竞争选拔。首次实行全员聘用制,要将不少于总岗位数三分之一的岗位列入竞争上岗范围。竞争上岗包括公布方案、资格审查、考试或考核、民主评议、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测评中得不到半数以上人员拥护的不得聘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期满合格的,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算。
聘用合同可分短期、中期、长期和项目合同四类。短期聘用期限为1至3年,中期4至6年,长期7年以上。首次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可为短期。四类人员要解除聘用合同,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技改、科技攻关项目的重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从事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保密期内的;掌握聘用单位重大科技成果关键技术和资料,或掌握重要经营业务渠道,脱离原岗位未满两年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我市确定,到明年底全市一半以上事业单位聘用制基本入轨,签订合同人数达到80%以上,后年全面完成,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充满生机、活力的人事管理和运行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