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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对中阳县枝柯镇煤矿处非法所得5倍罚款外,再处200万元罚款并实施关闭
中阳县枝柯镇煤矿二坑“9·6”特大瓦斯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已于7日成立,事故调查报告将于近日公布。8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出处理意见:除责成吕梁市政府对该矿已开采出的煤炭、非法所得、采掘设备全部没收,并处以非法所得5倍罚款外,还将依据9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对该矿再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并实施关闭;对枝柯镇煤矿矿主,罚款15万元并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在调查组认定后也将做出严肃处理。据悉,这是国务院“特别规定”实施后,全国开出的第一张重磅罚单。
在8日召开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省安监局总工程师、中阳“9·6”特大瓦斯事故新闻发言人刘德政介绍说,9月6日11时20分,吕梁市中阳县枝柯镇煤矿二坑井下发生瓦斯事故,造成17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发生3小时后,当地组成70多人的救援队进行救援。当时井下瓦斯浓度比正常瓦斯浓度1%超出4倍。一氧化碳浓度比安全标准0.0024%超出100倍还要多。根据技术人员现场监测的数据分析,这很可能是一次瓦斯燃烧事故。这次事故也是今年以来我省发生的第7起、吕梁市发生的第2起一次死亡超过10人的煤矿特大事故。经查,该矿9月5日擅自打开已密闭了的一个回采工作面,违法组织生产,由于违章作业导致瓦斯积聚,引起特大事故。
为此,省政府还做出八项规定,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从现在起,相关部门要将国务院“特别规定”、安全生产文件汇编成册,发放到煤矿企业、工人手中。与此同时,全省要开展安全大检查。9月30日前,各地必须向省政府上报压减30%矿井的名单,逾期不报的,停止该行政区域内的煤矿安全许可受理工作。此外,省政府组织的10个督查组也将奔赴各地,对监管情况进行督查。凡发现失职工作人员,一律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