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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将开启个人港澳游 游港澳如何办手续?
文章作者:魏晓萌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发布时间:2005-10-31 16:06:48
  30日下午,从济南市政府获悉,从11月1日起,济南市开始办理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居民可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实行按需申领。访问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每次在港澳地区可停留7天。

  据济南市副市长王天义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8个城市个人可到港澳旅游,此次与济南一同开通个人港澳游的城市还有沈阳、大连和成都。开通济南居民港澳自由行将在推动香港与济南经贸合作方面,以及丰富市民生活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据公安机关相关人士介绍,济南市居民申请港澳个人游,市内五区居民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由本人向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章丘市、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居民需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市、区、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领取“申请表”。出入境管理部门将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访问签注。领取申请表后两种情况皆需履行下列手续:申请人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申请表和相同照片一张;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并附复印件。已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还须提交原通行证。济南市公安局承诺,居民赴港澳个人游的相关手续,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相关收费标准为:往来港澳通行证为100元人民币,一次签注需要20元人民币,二次签注需要40元人民币。缴费可在济南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以及中国银行各分理处办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赴港澳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后,才能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赴港澳旅游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对于在港澳地区从事违法活动被遣返回内地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将视情节在1至5年内不受理其出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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