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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夜查嫖娼 卖淫女坠楼身亡 法院一审认定民警行为并无不当
文章作者:杨有生 来源:曲靖
发布时间:2005-11-14 10:45:15
民警接到市民举报查处卖淫行为,一卖淫女为逃避查处不慎从窗口坠楼身亡。事后,死者的母亲一纸诉状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民警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并判令进行国家赔偿。
11月11日,笔者从曲靖市麒麟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对这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宣判,判决驳回死者母亲王某的诉讼请求。
今年4月19日晚上,曲靖一市民向警方举报称,有人在城区某宾馆卖淫嫖娼,请求迅速查处这种丑恶的社会现象。接报后,张某等3位民警接受指派出警。在涉案宾馆房间检查中,分别查获卖淫女3人和4名嫖娼者。3位民警将7人带离现场时得知还有一卖淫女在房间,贺某等2民警遂返回查询,但该房间房门已经被反锁。一位民警继续在门前等候,另一位民警则返身下楼找服务员。几分钟后,宾馆保安突然听到重物坠楼声音,出来发现是一女子躺在地上,发出微弱的呻吟声。民警迅速将该女子送往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而死亡。
经查,该女子为云南盐津籍蒋某,正是要查找的卖淫女。
案发后,得知女儿死讯的王女士星夜从盐津赶往曲靖,于5月13日向麒麟公安分局申请对事件进行调查确认。
同月20日,该局纪委答复确认民警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并无不当,蒋某死亡属于个人为逃避处罚,爬窗不慎坠楼死亡。随后,王某以答复结论存在诸多疑点,不能自圆其说,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并判令进行国家赔偿。
麒麟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在行政检查中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合法,无违法行为,故王某的国家赔偿请求不予支持。据此,依照法律规定,一审判决驳回王某要求确认被告行政检查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驳回王某要求被告国家赔偿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宣判后,王某不服,依法上诉于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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