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为国家公务员,不但欠债不还而且对债权人拳脚相加,并公然在公开场合往债权人头身上泼洒粪便进行人格侮辱。9月24日日,从会泽县法院传出消息:被告人马某犯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赔偿自诉人张某医疗等费用1044元。
马某是会泽县娜姑镇的一名公务员,多年前欠了张某一笔债款,张某多次索要,马某总是找各种理由进行搪塞。为讨要债款,张某为此还和马某以及马某的丈夫李某多次争执,甚至发生打斗。3月14日晚,张某到马某家索要债务时与马某及李某发生争吵,在争吵中马某夫妇与张某发生抓打,张某被马某夫妇打倒在地上。李某指使其妻马某提大粪来泼在张某身上。张某伤后到医院住院治疗5天,经医院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花去医疗费960元、伤情鉴定费50元。
不但债款没有讨要回来,还遭受对方在公开场合粪便泼洒的人格侮辱。张某越想越生气,而且因为自己遭受粪便侮辱,张某一直在众亲戚朋友面前抬不起头来。于是,张某一纸诉状将马某、李某夫妇两人告到了会泽县法院。
会泽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李某与自诉人张某双方因为经济往来而发生争执,导致本案的发生,在抓打中被告人马某致伤张某,被告人李某指使马某在公开场合,公然用大粪泼在张某身上,侮辱他人人格,情节严重。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侮辱罪。据此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马某犯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赔偿自诉人张某医疗等费用1044元;对被告人李某免予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