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县大桥乡党委本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围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结合分析评议,在全乡试行党员警诫制度,对在评议中存在一定不足,但又不够党纪处分条件的“问题党员”进行警诫教育,建立了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据悉,这一制度的试行在全省尚属首家。
该乡试行党员警诫制度是党组织加强党员管理的一种有效尝试,是对在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组织纪律、法制观念、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又不够劝退、除名条件的党员,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提出警诫,并要求其限期改正的一种措施,而不是党内的一种处分。旨在通过警诫教育,激励先进、教育中间、鞭策后进,强化组织监督,完善约束机制,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从今年9月1日起,该乡已开始试行这一制度,并对在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票数在20%以上50%以下;组织观念和纪律性不强,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不力,消极对待中央、省、市、县和乡党委、政府的命令、指示、决定,在政治问题以及事关全局问题上认识模糊,缺乏政治鉴别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差,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不思进取,脱离群众,工作作风漂浮,弄虚作假;对党的信仰动摇,有参与迷封建信、邪教组织及其他非法活动现象;思想意识、生活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不能很好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在群众中形象不佳;不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干部群众中闹不团结,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因个人主观不努力,导致不能完成上级组织下达的任务或较大工作失误等13中情形之一的“问题党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警诫教育。
对在评议工作中被列为警诫教育对象的“问题党员”,该乡党委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和执行警诫程序。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总支、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乡党委批准,由乡党委发出《党员警诫谈话通知书》,找被警诫者谈话,说明警诫原因,进行批评教育,指出努力方向,提出限期改正要求,同时向被警诫人发出《党员警诫决定书》。被警诫者按照《党员警诫决定书》的有关要求,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提高。警诫期间,对缺点和问题认识深刻、改正较快、工作表现突出的,可提前停止警诫。对警诫期内没有明显改进或又出现其他问题的,将采取组织措施,进行党纪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