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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办法》施行
文章作者:何敏  来源: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2005-10-19 14:36:32
  为促进年轻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构建青海省人才队伍,9月28日起,《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办法》已开始施行。

  记者从省人事厅获悉,我省选拔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对象为:在全省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科学等领域和在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有一定贡献及取得比较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人文、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一定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条件包括;必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较为突出,并得到单位和同行专家的认可,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骨干;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等。

  据悉,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名额为40名;被选拔为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人员,由省政府颁发证书,每人一次性发给津贴5000元,1997年以前享受每月30元津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发放方式和津贴标准不变。在选拔推荐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青海省优秀专家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在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中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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