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3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完善农村牧区土地承包关系有关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通过,在这个《意见》当中,省政府要求今后各地不论采取哪一种土地流转形式,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在完善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方面,省政府规定对外出农(牧)户中没有参加二轮延包,现在返乡要求承包土地的,要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如果该农(牧)户的户口仍在农村牧区,原则上应同意继续参加土地承包,有条件的应在集体机动地中调剂解决,没有机动地的可通过土地流转等办法解决;对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牧)户,村(牧)委会应保留其承包权利,并引导其采取转包、出租或其他方式流转;对政府组织调庄的农(牧)户,已妥善安置并有生活保障的,原承包地应予以收回,用于解决人地矛盾。
在进一步规范农村牧区土地流转方面,要积极开展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今后各地不论采取哪一种土地流转形式,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违背农牧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保护农牧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流转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