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怒江水电开发中,我们在保护的前提下开发,在开发的过程中保护,走一条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协调发展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怒江州委书记解毅经常这样说。怒江的水电开发确实也如书记要求的那样,全州水电开发快速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也得到了很好保护。
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怒江州已建成小中水电站47座,总装机为6.3万千瓦;今年在建和已经批准备开发的河流有41条,拟建装机78.56万千瓦;正在开发的有利沙底、腊门嘎、嘎拉博、隔界河等9座电站,投资3.5亿元,装机容量达15.3万千瓦,年内峻工10万千瓦;争取年内新开工建设的有双拉河、古泉河、堵堵洛河、碧玉河等13座电站,规模为24.48万千瓦。据介绍,怒江水电开发走的是一条“天然林保护工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库区移民、水资源保护与开发立法的道路。
首先,怒江州稳步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将80多万公顷的天然林纳入生态保护规划,并在全省首创了向村委会驻生态特派员,设立生态建设奖励基金,制定村规民约等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生态护和建设的主体作用,使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每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其次,怒江州成立了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采取“山顶封和禁、半山移和退、河谷建和育”等措施,建立怒江开发与保护立体建设模式。即:在海拔2500米以上山顶生态相对完好区,以“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采取封山保护的最严厉措施,禁止一切牧、耕、伐等活动,严格保护原始自然生态系统;在海拔2000至2500米生态脆弱区,以国家易地安置扶贫和退耕还林为重点,采取移民和退耕的措施,集中治理水土流失及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缓解人地矛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在1570米以下河谷开发区,主要按“建和育”的方式进行开发,即以怒江水电开发为重点,建设国家水电基地,培育水电支柱产业,通过水电产业建立反哺机制,着力构建基础平台,形成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长效机制。
第三、怒江州除了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等法规之外,针对水电建设中出现的环境问题,制定了《怒江水资源保护与开发条例》,提出从电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水资源费、生态保护基金、生产扶持基金,按期投入用于生态建设;在总电量中,留出3--5%作为扶贫电量,以成本价供给当地农民以电代柴,有效解决农村因能源结构单一造成的生态破坏;库区移民则每人每年补助600元,一定30年,以解决移民后期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在此基础上,怒江州还全力以赴配合和协助各方面完成了《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把怒江水电开发推向了科学发展观统领下的新的发展阶段。
第四、在云南省移民局的帮助和指导下,怒江州开展了六库电站工程移民规划,落实迁入户的土地,在充分尊重库区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134户、537人移民的实物核查和签约工作,其中统一安置105户、441人,其他的进行“插花”安置。
如今在怒江州,水电开发中从规划、建设到招商引资,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的理念,力求可持续发展;每一条河流开发前,都必须做好环境评估报告;开发过程中,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初步实现了建一座电站,兴一串产业,绿一方土地,净一片蓝天,富一方百姓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