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今年起,内蒙古将用5年时间,使全区12个盟市、90%以上的旗县(市、区)和80%的乡镇(苏木、街道)达到各级相应制定的“安全稳定地区”标准,总体上推动全区维护稳定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成为全国最安全、最稳定的地区之一。这是记者近日从自治区党委有关部门获悉的。
自治区党委、政府为发挥首都“护城河”的作用,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根据中央关于维护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决定在全区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稳定地区,构筑祖国北疆安全屏障活动,并为此专门下发文件。
文件要求全区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安全稳定地区”标准,积小安为大安,营造全区社会稳定的大环境,使民族团结的政治局面更加巩固,和谐发展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更加完善。
文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自治区的总体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分级制定创建标准,层层制定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到2005年底,要做到建设活动在全区各地、各行业全面启动实施,不留死角。2006年和2007年,要全面推进创建活动,初步实现总体目标。2008年和2009年,在继续抓好未达标地区、部门、单位,巩固完善已经取得成绩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安全稳定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