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7月初,国家、省和州发改委先后出台、转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要求,对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以及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单位等重要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制定和调整,要按照各地听证目录的规定实行听证。要加大力度,扩大门票价格减免政策的覆盖面,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未成年人及学生等应适当优惠,对残疾人、儿童等实行免票。同时还要求,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频率原则上不低于3年。
省、州发改委先后转发了该文件,并要求各地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进行全面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