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绿色通道”,助乡企“快跑”———吉林省日前出台文件,推出一系列措施,促进全省乡企发展步入“快车道”。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省财政从2005年起,在安排的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乡镇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和服务体系建设。包括技改项目贴息、出口鼓励资金等各类政府性扶持资金,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乡镇企业,都可以通过招投标或其他申报方式获得支持。
积极推动技术改造。措施规定,经省有关部门核准、备案的乡镇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省技改基金给予重点扶持。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引导企业用足用好扶持企业技术改造的各项优惠政策。对乡镇企业投资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鼓励人才兴业。党政机关到乡镇企业挂职锻炼的干部,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措施规定,到农村领办、创办乡镇企业的,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较大比例作为个人奖励;对带项目到乡镇企业工作的,可每年从该项目税后和还贷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个人奖励。
落实有关税收政策。如:对新办乡镇企业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乡镇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在3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乡镇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