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后江西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将享受与下岗工人自主谋业同等的减免税收优惠政策。日前,江西省教育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出台措施强力支持毕业生就业和积极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措施要求,高校每年从学生交纳的全部学费中提取1%左右的专项经费用于本校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将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就业工作专项经费。同时规定,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工商和税务等有关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并参照下岗工人自主谋业标准,提供在一定阶段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以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有关部门应筹措毕业生创业风险投资基金;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对主动到边远山区、艰苦行业、乡镇基层工作的毕业生,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在原籍,学校也可酌情给予减免还贷款等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