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碑刻于清乾隆57年,原立于当地一间名为庆寿寺的寺庙内,是该寺在打赢了一场田地纳税官司后刻碑留存下来的。该石碑不仅反映出清代僧用田产也需纳税的事实,也印证了清代《远安县志》中“远安先属荆州府,后属荆门直录州管辖”的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