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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提高大额医疗保险门槛 起付标准为4.5万元
文章作者:刘骞 李俊 实习生赵世萍 王强  来源:长江日报
发布时间:2005-08-09 10:36:27
  昨从市政协获悉,我市正酝酿出台系列政策措施以破解目前大额医疗保险运行中出现的困难,其中包括拟将大额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现在的医疗费3万元提高到4.5万元。

  据了解,我市大额医疗保险运行两年多来,收支严重失衡,到2003年底,资金缺口已达6000余万元。2004年,承办大额医疗保险业务的中国人寿保险和中国太平洋保险两家公司停止受理大额医保赔案。一些医保定点医院也因长时间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停止垫付这项费用,参保的重症病人为此叫苦不迭。今年初,张新华等5名市政协委员分别提案,建议对大额医疗保险模式进行调整。

  提案承办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给市政协的提案回复中称,今年6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大额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大额医疗保险收费标准从5元/月提高到7元/月;起付标准从医疗费3万元提高到4.5万元;有关药品和诊疗项目的支付政策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致;停止执行“参保人员在3万元以内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累计超过4000元,由大额医疗保险一次性给予1000元补助”的规定,大额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和个人自付6%、4%、2%的比例暂不作调整。

  我市原大额医疗保险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中统筹基金支付限额3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保险和参保人员共同承担,而南京、成都、西安都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实付到4万元后(约相当于医疗费5.5万元),才进入大额医疗保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和这些城市相比,武汉原来进入大额医疗保险支付的“门槛”偏低,而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记者注:为每人30万元)偏高,这些都是导致大额医疗保险运行出现困难的原因。

  据悉,政策调整后,我市参保人员的大额医疗待遇和全国同类城市相比,仍然比较高。

  目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经要求承办这项业务的两家保险公司加快审核进度,尽快赔付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垫付的大额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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