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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台港澳居民内地就业条件放宽
文章作者: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05-09-30 10:43:12

  10月1日起,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到深圳就业,将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日前召开的深圳市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工作会议传出的消息称,新规定放宽了港澳台居民就业的岗位条件和就业应具备的条件,简化了就业手续,同时港澳台居民与内地居民一样参保,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高校毕业可直接就业

  据《香港商报》报道,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涉外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定放宽了港澳台居民就业的岗位条件。新规定取消了原规定中‘聘户的台、港、澳人员从事的岗位是内地暂缺适当人选的岗位’和‘用人单位要有劳动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开具的,在辖区内招聘不到所需人员的证明,或在劳动部门指导下进行公开招聘3周以上,仍招聘不到所需人员’两个条件。用人单位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或技术工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外,可根据需要聘户台港澳居民。

  新规定还放宽了台港澳居民就业应具备的条件。原规定关于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的条件中,包括‘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新规定取消了这个条件,没有就业经历的港澳台人员可直接在内地就业。这样,没有就业经历的港澳台青年在内地高校毕业后,也可以直接在内地就业。

  社会保险与内地人相同

  新规定简化了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就业的手续。同时,增加了社会保险的内容,用人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为聘户的港澳台居民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内地居民一样参保,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保障了台港澳居民就业后的合法权益。

  据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统计,每年台港澳居民在深就业人数六千多人。

  据称,新规定实施后,港澳台在深就业人员将会增加,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将配合新规定,严格审批制度,规范管理,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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