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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中院开庭审理“2·27”金库劫案
文章作者:杨红伟 王丽  来源:红河日报
发布时间:2005-09-20 13:50:34

  9月14日,备受关注的蒙自县邮政局“2·27”金库抢劫案在州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据悉,张伟、尚志昆、李栗、苏平安4名被告于2005年3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9日被逮捕,查获和追缴现金共计71万元返还蒙自县邮政局。

  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对4名被告进行了法庭调查、质证和辩论,4名被告的辩护人依法为他们进行了辩护。

  最后,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认为,张伟等4名被告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相互伙同,共同预谋和参与,以暴力手段抢劫金融机构储蓄款项,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3条、48条、57条、64条和36条的规定,判处张伟、尚志昆、李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苏平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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