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续11个春节在市区“禁放”烟花爆竹的郑州,10日通过新的《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春节期间,市民可以在限定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994年12月1日,郑州市出台实施了《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但近年来,随着市民要求“解禁”呼声越来越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关于修改“禁放”条例的议案和提案。今年7月,郑州市法制局通过网上调查、信函等多种方式广泛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起草了该条例,并于10日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该《条例》将提交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有望于明年春节实施。
《条例》规定,除设有警示标志的禁放区域外,郑州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在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期间,每日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夕夜燃放时间不受这一规定限制。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允许零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六至正月十六。对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或占道经营、露天经营烟花爆竹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该《条例》还规定了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分别是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以及升空类烟花爆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