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后,郑州市公务员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知识考试不合格的,有可能失去公务员资格。昨日,记者从郑州市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动员大会上获悉,郑州市将组织公务员参加《公务员法》知识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要补考,补考再不合格的,将不予承认公务员资格。
《公务员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郑州市从即日起至12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学习《公务员法》活动。学习结束后,将组织全市公务员参加《公务员法》知识考试。考试将采取开卷和闭卷相结合的形式,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命题集中实施,对50岁以上(含50岁)的公务员实施开卷考试;对50岁以下的公务员将实行闭卷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要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依照有关规定,将不予进行公务员资格登记,即不再承认其是公务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