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聘者:受到了歧视和侮辱
8月11日下午,今年刚刚23岁的小玲在通过了面试和3天的实习期之后,拿着阿炳健体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招聘的张经理签字的“同意培训”的意见书,辗转搭乘了近两个小时的公交车,来到该公司位于惠济区毛庄的这家(河南省阿炳按摩)培训学校。
在学校大院里,小玲见到了该校教务处的张老师,于是递上了“公司招聘登记表”。张老师看了看表上的照片,又打量了小玲一眼,说:“你‘面相老’,和实际年龄不符,不适合做收银工作,我不能接收你培训。”小玲惊呆了。
小玲认为,来学校培训是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同意的。如果有哪儿做得不好或不符合条件,公司会通知她,也不会让她去培训。小玲说:“张老师的话简直太伤人了,我觉得受到了歧视和侮辱。”
公司:没什么具体要求
8月11日下午,在郑州绿洲花园16楼,阿炳健体有限公司办公室的一位女士说,公司的张经理外出招聘员工去了,他们公司对收银员的要求主要是会电脑,身高160厘米左右,年龄不超过25岁,相貌上没有什么具体要求,但因为是在前台工作,也应该差不多吧。
学校:说白了,就是“面相老”
8月12日11时许,小玲再一次来到河南省阿炳按摩培训学校。在该校校长办公室里,张老师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对于小玲的疑问,一位男老师解释说:“张老师说她长相和实际年龄不符,说白了也就是‘面相老’,不适合在收银台工作是很正常的。”这位男老师还说,在小玲离开后,张老师就把情况向他作了汇报,张老师当时认为小玲站在吧台收银不像那么回事,建议小玲去做足疗服务员。男老师强调,到学校接受培训后上岗是公司的规定,也是招聘人员的最后一关,学校对来参加培训的人员有权决定接收和不接收。
走出培训学校,小玲显然更加失落:“工作几年了,我还从来没有想过相貌会给自己找工作带来问题。他们面试时也没对相貌有要求,更没说我不合格。难道我长得很丑吗?张老师的话伤害了我的自尊,每当想起她的话,我就感觉好像自己真的很丑似的。”
小玲不愿接受“学习足疗”的建议。小玲说自己学的是财务会计专业,目前的专业技术职称是助理会计师。毕业后,她先后在某机关服务中心、一家大型超市做过出纳、收银员以及收银领班,对收银工作很熟悉也很喜欢。
律师:法律上遭遇空白
针对小玲遇到的问题,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胡大宽律师认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以“面相老不适合做收银员”为由拒绝录用,是对求职者明显的歧视。但是,由于法律上的空白,许多求职者在遇到歧视、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投诉无门,也给个别企业和单位进行实际上的歧视以可乘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