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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郑州一名律师状告5家出版社、3家书店出版、出售伪书一案开审。
原告向8被告索赔176.2元。3被告认为自己出版、出售的图书不属伪书,一家出版社承认出版伪书,4被告缺席。
所谓伪书,是指一本书封面上的推荐、关于作者身份的描述,细究下没任何证据可证明。
状告8家单位索赔176.2元
昨天上午,由郑州市民刘明状告5家出版社、3家书店等8家单位出版、出售伪书一案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柳林法庭开庭。这是全国首例开庭审理的“伪书”诉讼案。
在昨天的庭审中,5家出版社只有一家到庭,有两家给柳林法庭寄来答辩状;郑州市内的3家书店只到庭一家,其余两家缺席。
原告刘明今年27岁,是一名律师。今年4月,他与所在律师所的5名律师一同,将出版、销售伪书《没有任何借口》的机械工业出版社和河南省北斗图书文化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本报4月8日曾报道,如图),不久撤诉,双方私下和解。究竟为何撤诉,刘明昨天说:“压力太大了!”
然而,刘明心里仍放不下这件事情,从4月25日起,他先后在郑州市区的一诺文化书店、河南省新华书店省直书店和豫科教育图书公司等3家书店购买了《决不找借口》、《做人的准则》、《困难的事我来做》、《一分钟改变管理》、《108个青年必须通过的能力测试》等6本书籍。刘明说,这些书虽然有正规书号,但作者却都是什么小叶、伟人等名字,跟伪书的界定非常相似。
刘明说,他在3月25日的光明日报上发现了一份伪书名单,而自己买的6本书居然全部“上榜”。4月29日,他把3家书店和海潮、金城、黑龙江人民、九州、中国民航、长安等6家出版社告上金水区人民法院。“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使我不得不放弃了对长安出版社的起诉,最后就剩下开庭时的这5家出版社。”开庭前,刘明对记者说,他最后起诉了8家单位,诉讼标的加起来只有176.2元,而诉讼费就交了300元。
8家被告4家缺席一家承认出版伪书
昨天上午,刘明状告的8家出版、销售伪书的单位只到庭2家,一家是金城出版社,一家是一诺文化书店,另有两家出版社寄来了答辩状。据柳林法庭审判员刘战平介绍,法庭已将传票全部送达8家被告。在其中的一份起诉状中刘明称,原告于2005年4月27日从郑州市一诺文化书店购买的《决不找借口》一书,但后来得知《决不找借口》属于伪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一诺文化书店与金城出版社连带赔偿原告人民币44.8元。
一诺文化书店认为该店的书是从正规渠道批发的,且《决不找借口》一书又是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要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金城出版社在答辩状中称,该社出版的《决不找借口》一书,是由中华版权代理公司作代理购进的一本版权书,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书是通过正规渠道引进版权的合法出版物,根本不会存在任何伪书问题,也不属于当前社会上存在的伪书之列,认为原告对该社提起诉讼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将保留提起反诉的权利。
未到庭的海潮出版社在寄送的答辩状中称,所出版的《做人的准则》有正规出版物证明,并强调该书不在新闻出版署于今年5月和7月公布的伪书名单之列,且光明日报公布的名单和新闻出版署不符。
寄送答辩状的中国民航出版社承认《困难的事我来做》是伪书,但同时表示早在刘明状告之前,该书已停止发行,刘明买到的书是由于某发行公司单方面继续发行所造成,责任不在出版社。
对于金城、海潮两出版社不承认所出书是伪书一事,刘明认为,他是根据光明日报所曝光的伪书名单起诉两被告的,两被告并未对光明日报曝光一事进行纠正,他告得合情合理。对于中国民航出版社称已停止发行一事,他同样认为,该出版社停止发行所出伪书后并未公示,且他所购的书的确是“民航”所出。
直到庭审结束,省直书店和河南豫科教育图书公司既没到场也没有递交答辩状,出版《108个青年必须通过的能力测试》的九州出版社和出版《一分钟改变管理》的黑龙江人民出版社也均未到场和寄送答辩状,法庭对这4家单位按缺席对待,依照程序进行审理。
刘战平表示,对于这起全国首例开庭审理的伪书诉讼案,法庭会对诉讼事实进行严密的审查和认定,择日宣判审理结果。
刘明:打官司是为唤醒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刘明昨天对记者表示,能否胜诉不重要,关键是唤醒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他说,普通读者对伪书的鉴别力比较差,因为这些伪书是以正规出版社正版的面目出现,很有迷惑性,甚至还有很多人至今没听说过伪书这个词。
刘明说,自己打的是一场公益官司,“消费者因为种种原因,不太可能为十几元钱去打这种耗费时间的官司。而作为一个律师,又掌握伪书的相关情况,我如果不站出来,只会使更多的人上当受骗,这有违我的职业道德。”同时,他希望购买了伪书的消费者和自己联系,他会免费代为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