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龙鱼"食用油的生产商之一--广西防城港新海油脂工业有限公司大量生产、冒用"国家免检"产品欺骗消费者,于今年4月份被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但记者近日在南宁多家超市发现,几种非免检产品的"金龙鱼"食用油仍打着"国家免检产品"的标志在大肆销售。
记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总队查实,从去年9月至今年3月间,广西防城港新海油脂工业有限公司在未获得"国家免检产品"证书的"金龙鱼"牌山茶油、"金龙鱼" 牌玉米胚芽油两种食用植物油塑料包装瓶上,冒用了"国家免检"产品的认证标志,其冒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达1080多吨,总值达1741万元。广西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企业作出了罚款9万元的处理决定,同时责成该企业立即整改,纠正违法行为。
然而,被查处后的3个多月来,"金龙鱼"的非"国家免检产品"的食用油仍打着"国家免检产品"的标志在大肆销售。7月19日,记者在广西南宁市内的多家商场发现,标称"国家免检产品"的"金龙鱼"牌玉米胚芽油依然摆在柜台上。在南宁市上英百货超市,记者在商场的货架上发现,"金龙鱼"食用油有曾经获得"国家免检"称号的产品,也有大量冒用"国家免检产品"标志的、规格为"净含量900毫升"的"金龙鱼"牌玉米胚芽油,每瓶售价为14.80元。

7月23日晚,记者在广西南宁市桃源路利客隆超市发现,由广西防城港新海油脂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国家免检产品"的"金龙鱼"山茶油(又称"油茶籽油")及"金龙鱼"玉米胚芽油摆在货柜上公开销售。其中在售的山茶油规格为"1.6升",玉米胚芽油则分别有2.5升、5升两种规格。

非国家免检产品的"金龙鱼"牌玉米胚芽油外包装塑料瓶上标有"国家免检产品"专用标志。(2005年7月23日摄)
记者注意到,"金龙鱼"牌玉米胚芽油外包装塑料瓶上"国家免检产品"专用标志的下方,有关"证书编号"及"有效期"字体非常小,仅"依稀可辨"。其中"证书编号"标称"(2003)国免字(019450313)号","有效期"标称"2003年12月至2006年12月"。商场的售货小姐说,这种"国家免检产品"的"金龙鱼" 牌玉米胚芽油他们商场一直在卖,而且销量一直很好。
由广西防城港新海油脂工业有限公司生产、规格同为2.5升装的"金龙鱼"山茶油(又称"油茶籽油")有两种"面孔":标称2005年4月5日生产的产品,其包装上除了标示有"质量安全"的标志外,还标有"国家免检产品"的标志;但标称2005年6月1日生产的产品,其包装上只标有"质量安全"标志,而无"国家免检产品"标志,换成了一朵山茶图。(2005年7月23日摄于南宁市利客隆超市桃源店)
7月23日,在南宁市桃源路利客隆超市,记者同样发现大量标着"国家免检产品"字样的、规格为"净含量1.6升"的"金龙鱼"牌山茶油摆在货柜上出售,每瓶售价55元。但记者再仔细观察,却发现:这些山茶油2005年5月份前生产的,包装上就标有"国家免检产品"标志;而2005年5月份后生产的,就没标上"国家免检产品"标志,而只有"QS"标志。
记者在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广西防城港新海油脂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中,仅有"金龙鱼"牌食用植物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认证,而且获得认证的时间是2003年。也就是说,该公司的其它产品尚未具备"国家免检"产品资格。
相关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规定"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4、《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01年12月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9号令发布)第18条规定"不得以非免检产品冒充免检产品,不得伪造免检证书或者免检标志,不得转让免检证书或者免检标志,不得擅自扩大免检证书或者免检标志的使用范围;违反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