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某市领导内部透露,该市为了与周边市、县形成“和谐”,而把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标准“压”了很长一段时间,原因是担心提高标准会给其他地方带来压力,从而“破坏稳定与和谐”。
这样的“和谐”思想让人难以理解。我国历史上墨子提出的“兼相爱”、“爱无差等”仅仅是“理想”;太平天国革命运动要建立 “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社会,没能变为现实;人民公社的“一大二公”也证明低层次的“平等”实际上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现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有人提出“压低控制”论,给人的感觉似乎又要回到老路上。
中央领导同志曾就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问题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各方面的创造活力,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要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大力营造鼓励创造、尊重创造、保护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以造福于人民。
这表明,当前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包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关键还是要靠发展。过去因为生产力水平较低和国力限制,我们没有条件为低收入困难家庭提供社会救助,经过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发展和建设,国家才有能力为更多的困难人群提供帮助,在二次分配领域体现社会公平,这表明,没有发展就没有社会的进步和谐。
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终是要以人为本、造福于民。我们要通过又快又好的发展,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全面协调进步,形成更完善的分配关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代表的社会保障制度,尽可能提高保障标准,目的就是为了努力帮助困难人群改变生活面貌,所有发展的要义就是要进步、要提高。
不可否认,目前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构建和谐社会还面临不少课题,不同地方收入、分配方面的差距给欠发达地区带来压力也是客观存在的,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允许“先富”,允许合理差距的存在,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全社会的创造力,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毕竟构建和谐社会不是“左右看齐”,体现在低层次上、表面的“平等”也不是真正的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