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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失业人员领养老金可提前3月作申请
文章作者:王道斌  来源:信息时报
发布时间:2005-08-24 11:23:41
  从9月1日开始,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社会失业人员,在达到规定年龄前3个月,就可凭借本人的相关社保资料到户口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申请。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向各区劳动保障局、退管机构下发了《广州市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规范》的通知,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开始参照实施。

  按照《规范》要求,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社会失业人员,在达到规定年龄前3个月,凭本人的《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参保资料凭证到最后参保单位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本人参加养老保险电脑记录的基本资料和个人缴费历史,或登录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www.gzlss.gov.cn/sbjjzx)下载打印;凭打印的基本资料及个人缴费历史,到户口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下称:受理部门)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申请,并填写《退休人员申请表》或《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

  在接到失业人员的相关申请后,受理部门需按政策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受理部门对申请人填写的《退休人员申请表》或《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进行审核,发现与档案资料或事实不符的事项予以更正;对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予以批准(提前退休的尚需报审批)。审查过程中,受理部门一旦发现失业人员的本人缴费历史与其劳动手册不符,或失业人员对缴费历史有异议的,提请其本人回原单位或到相关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更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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