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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 台港澳人员来厦就业政策更宽松
文章作者:黄怀 陈奕珣  来源:厦门日报
发布时间:2005-09-16 14:10:58
  对于来厦门就业的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来说,这将是一个利好消息。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从10月1日起,台港澳人员来厦就业将有取消工作经历要求、岗位增多、手续简化、必办社保、强化备案、取消年检、取消收费等七大变化。

  这些变化来自国家劳动保障部出台并将于10月1日实施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据统计,目前在厦门市工作居住生活的台港澳人员有一万多人,其中已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有1000多人。

  ●变化一:取消工作经历要求

  以前台港澳人员来大陆就业有着较为严格的条件限制,例如台港澳人员想在内地教书,必须以前有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10月1日起,这项要具备本专业工作经历的要求取消了。

  ●变化二:就业岗位放宽

     以前内地用人单位聘雇台港澳人员,必须是用人单位有特殊需要而且暂缺适当人选的岗位,同时这个岗位必须是在劳动部门指导下进行公开招聘三周以上仍招聘不到所需人员的“紧缺岗位”。

  10月1日起,台港澳人员可以求职的岗位将没有限制。

  ●变化三:简化办证手续

     台港澳人员来厦门就业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不过,新规定将台港澳人员办理就业证的权限从省劳动保障部门下放到地市劳动保障部门,也就是说,在厦门市劳动保障局就可以办理“就业证”。

  ●变化四:台港澳人员就业必须办理社保

     用人单位要为被聘雇的台港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社保经办机构还将为参保的台港澳人员建立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变化五:招聘台港澳人员不备案要罚千元

     招聘台港澳人员的企业,必须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后的10日内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备案手续,10月1日起至10月20日到市劳动保障局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没有办理就业证,或者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劳动保障部门将处以1000元罚款。

  ●变化六:取消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年检手续

     新规定还取消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延期和年检手续。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期限将和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致。

  ●变化七:取消台港澳人员就业服务费

     台港澳人员以前来厦门工作,一年之内需要缴纳的就业服务费大约有300元,今后这项费用也将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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