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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政府召开《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听证会
文章作者:李洪云  来源:德宏
发布时间:2005-11-22 10:54:20

  州政府11月18日下午召开听证会,就我州《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和建议。

  随着我州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出租车发展迅猛。截至2005年全州共有18家经营城市出租车公司,车辆达到947辆,其中潞西市5家、379辆,畹町1家、6辆,瑞丽4家、273辆,陇川2家、62辆,盈江县4家、201辆,梁河2家、26辆。城市出租车在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和为宣传德宏、服务德宏积极作出了努力的同时,因没有明确的主管机关和管理办法,加之自身约束不够、管理跟不上、出租车班线客运的客源问题以及非法营运问题等导致城市出租车经营十分混乱,形成出租车纠纷具有易发性、反复性和危害性特点,为社会带来一系列治安案件,给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对外形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解决出租车及其为我州地方经济发展带来的系列问题,州政府组织制订《德宏州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草案)。《办法》正式制定出台实施后,将在规范城市出租车的经营行为、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营运活动和欺行霸市的行为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建立良好的出租车营运市场秩序和经营环境。

  《办法》以国务院、省九届人代会常委会的有关道路运输法律法规为依据,分为三章三十四条。第一章阐述了制定《办法》的必要性和法律依据,明确管理主体,并对运输市场要求宏观调控;第二章分为四节,主要制定城市出租车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经营行为以及营运价格;第三章制定了经营城市出租车公司和个人行为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处罚额度,以及对执法人员违反《办法》的处理规定。

  此次听证会的召开是我州政治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政治文明进步的一种表现。它标志着我州在立法机构、行政决策机构与民众之间,在一些治理事务中,正在形成一定程度的良性互动格局。

  听证会上,出租车代表们积极发言,就《办法》中涉及出租车经营期限、取消出租车上的车载台等相关问题提出很多意见和建议。我州党政代表也就《办法》在内容、结构等方面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表示将一定认真听取和考虑出租车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州交通部门就代表们提出的问题作出一一解释和回答。

  州委办、州人大办、州政协办以及我州公安、公安交警、发改委、建设、财政、信访、工商、芒市机场等部门为特邀代表,州和各县市出租车代表、班线车代表、出租车公司负责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成参加了听证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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