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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工商部门实行三大种子留样备查管理制度
文章作者:  来源:州工商局
发布时间:2005-09-30 09:31:05

  德宏工商部门建立完善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种子留样备查管理制度。一是严格种子经营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大对辖区内种子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不具备经营种子的个体企业予以取缔。二是对有经营资格的种子经营户所购进的种子进行登记造册,标明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购入数量、时间、检验合格证,留样备查种子的数量、备查的时间和进货发票。三是留样备查的种子登记后,工商部门和种子经营单位双方签字认可,种子备查样品由种子经营单位保管,工商部门用专用封条、封签进行封存,封存时间为一年。四是要求种子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种子销售台账,销售台账要详细登记购买农户的姓名、地址、购买种子的种类、品名、时间、数量、农民的联系方式。五是要求留样备查种子的经营单位,要把留样备查的种子、种米、时间、数量、种子的检验合格凭证和投诉地址、举报电话、工商所监管责任人等情况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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