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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务条例》被译为我州四种少数民族文版本
文章作者:相莫  来源:州民宗局
发布时间:2005-08-10 11:47:52

  进一步加大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力度,近期,州民宗局邀请了州内四位民族文专家对《宗教事务条例》全文进行了翻译,后又邀请了州民语委、州出版社、德宏团结报社的17位民族文专家、学者和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者对《宗教事务条例》译本进行了集中审稿。经过多方努力,目前,傣、景颇、载瓦、傈僳四种民族文本的《宗教事务条例》已印刷成册,并根据实际需要向各县市、宗教教职人员及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发放。《宗教事务条例》采取民、汉文对照形式共印刷了6000册,包括傣文文本2000册,景颇文本2000册,载瓦文本1000册,傈僳文本1000册。

  《宗教事务条例》民文本的翻译印刷,将加强《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规范全州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促进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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