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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观念,履行好办事处属地监管职责
文章作者:  来源:州银监局
发布时间:2005-07-20 10:02:42

  农村信用社行管职能划出后,为更好地发挥好监管办事处的职能作用,7月11日至15日,德宏银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志全率分局党办对辖内四个监管办事处进行了工作调研,对办事处成立以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维护一方金融平安,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当前各县市办事处要根据银监局或分局的授权负责辖内县市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重点是对农村信用社及其联社和邮政储蓄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收集辖区内县市有关监管信息并向上级监管机构报告。做到守土有责、确保平安。

  二、要突出监管重点。基于目前形势,办事处监管工作要抓住四个方面的重点:一是抓“重点机构”,就是辖区内控管理薄弱、风险突出的金融机构。主要是要加大对边远地区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的监管。二是抓好高管人员的监管。对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风险隐患,及时对高管人员进行诫勉、警告、限期整改,把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要通过建立科学的经营指标考核体系,对高管人员的经营行为实行定性和定量考核;采取措施不断优化高管人员结构。三是抓好改革,要按照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总体方案,继续抓好增资扩股、一级法人社的改造等工作。四是抓好历史遗留问题,重点是要解决好城市信用社撤销社和改制社的后续工作和包袱问题。

  三、建立和完善风险通报制度。各办事处对辖内监管机构要按照“按月监测、按季考核”的方法召开风险通报会,就风险成因,风险点,规避风险措施及下一步监管工作的打算实施通报。

  四、强化学习,转变观念,提高素质。提高全员政治业务素质是做好监管工作的关键和保证。办事处要克服人手少、任务重的困难,进一步加强学习,用全新的理念指导工作,省联社办事处成立后,分局及监管办事处已不再承担行管职责,因此,思想观念必须有改变,要全身心地履行好监管职责。

  五、建立和完善多层面的监管协调机制。重点是要建立与政府及相关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掌握地方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争取地方党政对监管工作的支持。同进要完善与人民银行的监管协调机制,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加强在贯彻执行货币政策和履行监管职责中的合作。三是要建立监管员列席会议制度,各金融机构召开的经营决策会议,监管员要积极参与,做到参与不干预、了解动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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