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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召开全州清欠工作协调小组会议
文章作者:  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07-01 13:19:30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州清欠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6月30日上午,州政府召开全州清欠工作协调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全州的清欠工作。

  会上,州长孟必光传达了省政府清欠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并分析了我州清欠工作的概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孟州长指出,面对全州清欠工作的严峻形势,必须采取强硬措施,才能改变我州清欠工作滞后的局面,为此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清欠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一是成立德宏州人民政府清欠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成立部门清欠工作小组。

  二、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负责对全州政府用房项目中因超概算、超规模建设的拖欠项目的后续资金筹措提出解决的建议,解决这些政府用房中因超概算、超规模建设引起的拖欠工程款。

  三、州政府和各县市要从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偿还政府工程拖欠款,各县市政府的财政资金必须按照“一保吃饭,二保清欠,再保建设”的原则来安排,各级政府在保证政府运转的前提下,必须优先用来偿还网上政府拖欠的工程款。

  四、州和各县市变卖处置的固定资产收益金主要用于偿还拖欠的工程款。

  五、欠款单位和部门有闲置土地或商用房(包括临街铺面)一律拍卖,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偿还拖欠的工程款。各县市政府加大私下买卖土地行为的清理和处罚力度,处罚收入主要用于偿还拖欠的工程款。加大对已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但尚未全部付清土地款的单位和个人的追缴力度,所得收入主要用于偿还缺欠工程款。

  六、严格执行德政办发(2004)220号文件规定,即:“对拖欠工程款的单位,发展计划部门不予审批其新建工程项目立项,财政部门不予审批购买汽车等大宗固定资产的支出;规划、建设部门不予办理规划手续、停止其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不办理新开工工程的施工许可手续。对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企业,土地主管部门不准让其参加国有土地的挂牌出让。”监察部门加大规定执行的监察力度,发现违规办理的及时处理。

  七、对2005年9月20日前按责任划分,不能完成清欠任务的县、市和部门,州政府将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州发改委暂停其所有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州国土资源局暂停受理所有建设项目的用地报件;州财政局暂停拨款。

  八、建议州委把清欠工作纳入干部考核,对任期内拖欠工程款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和调动,拖欠问题严重又不尽力偿还拖欠工程款的县市和州直单位领导给予严重行政处分。

  九、对我州网上尚拖欠工程款的73个项目,以州政府的名义直接督查督办,按属地负责和行业主管负责的原则,由各责任单位负责清欠,限期解决。

  十、凡是网上拖欠工程款的项目,实际已全部或部分清欠的,以及经查明不属于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欠范围的,施工企业应及时从网上核销,如施工企业未从网上核销或核减的,责令该施工企业立即从网上核销、核减,拒不执行的,给予停业整顿。

  十一、计划在7月上旬召开由各县市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清欠办主任,州直清欠办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州直欠款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参加的全州清欠工作会议,传达省政府清欠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州实际,安排部署全州清欠工作,签订清欠工作目标责任书。

  会上,孟州长指出,我州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形势严峻。州政府一定会在州委的领导下,竭尽全力,坚定信心,克服重重困难,卓有成效地开展好全州清欠工作,确保省政府下达的清欠目标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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