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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惠及30万农民
文章作者:陈建祥  来源:楚雄日报
发布时间:2005-11-11 12:44:58

  禄丰县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作为事关农民群众的一项“民生工程”来抓,使农村合作医疗从低筹资、低覆盖步入规范运行轨道,全县30万农民群众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了公共财政带来的“阳光”。

  2002年,禄丰县被列入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为民办好事、做实事的民生工程来抓落实。第一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共筹到基金961.9万元,于2003年8月20日启动报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280728人,参合率87%,受减免补偿的人数达718787人(次),其中门诊减免701921人(次),住院减免16866人(次),合计减免补偿资金847.9万元。

  在国家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省卫生厅的指导下,2003年12月至2004年3月,该县两次对经济状况不同的7个乡(镇)、14个行政村进行深入的基线调查,依据基线调查分析结果,又把村级门诊报销比例由原来的20%上调到25%,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35%上调到45%;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由原来的25%下调为20%。同时,为适应不同生活水平农民对合作医疗的需求,禄丰县创新缴费方式,对按不同标准缴费的农民,实行不同比例的优惠,激发了更多农民自觉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今年,全县实际参合人数比上年增加685人,按15元、20元标准缴费后,缴费金额比上年增加了320760元。

  在总结第一轮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禄丰县适度调整了起付标准,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的设起付钱50元,在总费用中剔除50元的起付钱后,享受45%补偿;到县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设起付钱100元,在总费用中剔除100元的起付钱后,享受40%补偿,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设起付钱200元,在总费用中剔除200元的起付钱后,享受35%的补偿。同时,乡(镇)合管办、卫生院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签订家庭保健合同,以合同形式确保参合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有效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该县积极探索了单病种付费办法。今年9月,以“阑尾炎”、“腹股沟疝”、“胆结石”等30个病种为重点,在县、乡定点医疗机构试行单病种付费办法,也收到了实际效果,减轻了农民医疗负担。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让全县30万农民群众感受到了政府公共财政带来的“阳光”,有效化解了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05年该县按人均10元、15元和20元标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共有79486户,占89.97%,参合农民281413人,参合率为86.6%,收缴到参合资金3134890元,比上年增11.4%;省、州、县三级财政配套了299.41万元,中央财政配套了281.41万元,共筹到资金876万元。20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为参合农民门诊减免和住院补偿520585人(次),减免补偿资金649.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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