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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下午,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董继理为新成立的楚雄彝族自治州规划局授印。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董继理和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应旭共同为新成立的楚雄彝族自治州规划局揭牌。
为加大统筹协调发展的力度,进一步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及省建设厅相关文件精神,州委、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楚雄彝族自治州规划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规划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楚雄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楚雄州规划局的批复》(楚编发〔2005〕2号),成立楚雄彝族自治州规划局。楚雄州规划局是楚雄州建设局领导管理的负责全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副处级机构。
一、职能调整
将楚雄州建设局承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能划入楚雄州规划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二)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州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县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及专业规划的编制和管理。
(三)研究拟定全州城市规划、村镇规划、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村)、城镇测量、城市雕塑的方针、政策及实施意见;负责全州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景观、城镇测量和城市雕塑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州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以及全州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审查和报批,指导全州省级及其以上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的规划编制,负责全州(含省级及其以上)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的列级、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五)负责全州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景观、城市测量和城市雕塑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州级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建设用地及工程建设规划管理,参与初步设计会审及工程竣工验收。
(七)负责移民建镇、撤乡建镇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的指导协调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和重点项目的选址、定点及可行性研究,指导全州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八)负责州规划局审核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及临街建筑项目、标志性建筑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以及在州内建设的州级以上建设项目及跨县项目的规划审查,并核发选址意见书。
(九)负责全州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执法监察工作,查处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十)负责全州城市勘察和为城市规划、建设服务的测绘工作以及外地到我州承揽测绘、规划设计的市场准入备案工作。
(十一)负责全州城乡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核、报批和全州注册规划师等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州规划系统的人才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
(十二)负责楚雄州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楚雄州规划局设置3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二)规划建设管理科
(三)规划监察科(加挂规划监察大队牌子)
四、人员编制
楚雄州规划局使用事业编制15名,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经费列入州财政全额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