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省环保局、省监察厅联合组成的全省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组,对我州2005年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并给予充分肯定。
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是国家环保总局为加强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管而提出的工作要求。我州环保、林业、监察三个部门联合从5月份开始在自然保护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历时4个月。通过州、县(市)两级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截至8月25日,先后对全州境内的19个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次数31次,出动执法人员225人,立案查处案件3起,限期补办环评1起,关停取缔建设项目3起。同时,要求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填报了由法人代表签字的《自然保护区自查表》报州环保局审核,建立完善了自然保护区管理档案。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各自然保护区内和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及生产经营活动,符合自然保护区功能要求,项目开发过程中落实了保护、恢复和补偿措施;保护区外围地带的项目建设没有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各自然保护区内的生产经营和开发建设项目没有破坏到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其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国家级、省级和大部分州级自然保护区中,不存在砍伐、开矿、挖沙等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资源开发活动。各级各类保护区都认真履行了《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的申请、评审、批准、备案等程序,其规划与管理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不存在违反国务院规定擅自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的问题。
检查组在听取我州关于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的情况汇报后,查阅了有关资料,并现场检查了楚雄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情况。通过实地检查和认真讨论,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我州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检查组认为,楚雄州从1981年开始建立自然保护区,到目前为止,全州共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19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19.18公顷,占全州国土面积的6.55%。楚雄州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在全国成立了首个州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在林业局成立了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二级局),有力地推动了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进度。全州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等在全省相比落实较好。同时,检查组还对我州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建议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