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州国税局制定下发了《楚雄州国家税务局推行国税机关与纳税人签订“廉政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国税机关与纳税人签订“廉政公约”。
“廉政公约”规定:国税干部在行使税收执法权中,应严格遵守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及时主动向纳税人宣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做好解答工作;依法征收税款,不多征、少征或不征应征税款;拒绝收受纳税人礼金、礼品及有价证券,不向纳税人借钱、借物和索要财物,不向纳税人拉赞助和报销各种费用;不以税谋私,不收人情税、关系税,不刁难、打击、报复纳税人;向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文明的服务。
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中,应严格遵守依法、按时、准确申报纳税,不偷税、抗税和骗税;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完整的涉税资料;不得向国税干部送钱、送物和有价证券,不请国税干部吃、喝、玩、乐以及参与各种消费活动;不向国税干部提出有违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拒绝国税干部提出的无理要求,检举国税干部的不廉洁行为;遵纪守法,诚信纳税。
推行“廉政公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高国税干部的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增强国税干部依法治税、廉洁从政、公正执法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树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国税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