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6月1日起,澳门特区海关联同民政总署执行《对外贸易法》有关蔬菜瓜果的条例,加强对入境者携带蔬菜瓜果自用量的监管,以期打击偷运入境行为。
澳门特区政府有关人士表示,将在边检大楼设立海关候检区及民署柜台,加强对携带蔬菜瓜果入境者的抽查,如发现携带超过许 可数量的蔬果,将被没收,违规人员将被登记入案,没收物品化验时如发现带有致病细菌,携带者最高可被罚款10万澳门元。
根据澳门特区相关规定,居民携带入境澳门的瓜果只限于自用,每次最多只可携带5种,每种不超过1公斤,有叶蔬菜一律禁止携带入境。
特区民署管委会委员伍秉贤解释相关法例规定时说,居民自邻近地区返澳时,如携带指定数量的蔬果入澳可免除申报,但其中的物品不包括叶菜类及需要检疫的食品,如肉类、禽鸟。 |